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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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2017-09-1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20030 事由:依據本局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貴公司105年6月至105年11月份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9月19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經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7)於105年6月至105年11月分別申報產出量(0.0025、0.0025、0.003、0.00325、0.00325、0.003公噸/月)超出最大月產量(0.002公噸/月)10%之上限,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