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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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2017-08-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20012 事由:依據本局自主勾稽案件辦理,105年8月至106年2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本局經查發現貴公司二廠105年9月至106年2月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保溫材料(廢棄物代碼:D-0403)、廢耐火材(廢棄物代碼:D-0501)及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7),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