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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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2021-04-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50019 事由:該公司於本市南區樹義路39巷1號1樓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16日派員前往執行稽查並於該公司廢水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410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60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污染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1-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