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合永興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4217030
企業名稱: 龍合永興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龍合永興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28
(2025-01-1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30031
事由:本局於114年1月17日自主勾稽111年6月至113年10月網路申報資料,經查貴公司廢棄物R-0906(紡織污泥)於111年6月、D-0799(廢木材混合物)於111年9月、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D-0699(廢紙混合物)於112年10月申報產出量超出廢清書最大月產出量10%且未辦理廢清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廢棄物R-0906(紡織污泥)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於112年12月有申報質量不平衡,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5-04-15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尚未繳款
2021-01-12
(2020-11-1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1001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7日至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1)辦理操作許可證內容查核作業,經查109年9月至11月16日之燃料用量經換算後皆已超果許可每小時最大值核定量(0.01公秉/小時=10公升/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1-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31
(2019-12-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11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2月11日進行印染整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6)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維205.4mg/Nm3,標準值為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限2020-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2
(2017-11-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製造,設有PU皮製造程序(M04),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查察時發現,貴公司未於106年1、4、7、10月月底前申報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及二甲基甲醯胺定期檢測紀錄,顯為未依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及排放標準辦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26
(2016-08-2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5-120025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01
(2013-08-2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10001
限2014-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30
(2011-11-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120022
限2011-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30
(2011-11-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120023
限2011-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30
(2011-11-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120024
限2011-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