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4283164
企業名稱: 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30
(2024-09-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00029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加油站(oo交流道站)執行加油站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稽查作業,現場設有汽油加油槍48槍,當日共檢測48槍,其中23槍合格,25槍不合格,合格率48%,符合氣油比檢測合格標準範圍之加油槍未達總檢測數70%,認定為不合格。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23
(2024-06-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3-072205
事由: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2.4m-1)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09
(2022-08-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120009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五洲加油站執行加油站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稽查作業,檢測結果符合氣油比檢測合格標準範圍之加油槍未達總檢測數7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7
(2022-06-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1-080220
事由:貴公司將廣告物(加油及驗車廣告)懸掛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07
(2021-02-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文號:30-110-050008
事由:貴公司所屬文化二路加油站,現場附設洗車場從事洗車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298-02號),現場作業中,惟洗車廢水沖洗至站外溝渠,未妥善收集依單元程序處理(流向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5
(2018-12-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020001
事由:違反事實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 1. 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 3.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以上缺失總計達2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29
(2012-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0-101-100123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13
(2009-01-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3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098-020004
限2009-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09
(2008-03-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5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097-060027
限2008-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加油站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2-02
(2016-1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04
事由:貴公司(林口加油站)未於開工前依規定,檢具地下儲槽之更新設置計畫書送本府備查。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30
(2009-10-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1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文號:20-098-110045
限2010-01-05前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