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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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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2021-08-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0-080336 事由:110年8月11日於本市新市區豐華里53-10號斜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1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7*8-T5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7.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1-09-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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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2020-01-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10137 事由: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本市東區德高段1074地號工地進行工程施工作業,未妥善維護,致砂土污染周界路面,影響環境衛生(已拍照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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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2019-12-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10056 事由:本局於108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本市東區德高段1074地號工地進行工程施工作業,未妥善維護,致砂土污染周界路面,影響環境衛生(已拍照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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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2019-08-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90114 事由:貴公司於承包施作工地地板發現積水並已採集得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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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2019-07-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80043 事由: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長東街103巷2之17號旁(德高段1074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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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2019-06-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70039 事由:貴公司於長東街103巷2號之17旁工地(東區德高段1074地號)未妥善清理地下1樓室內地坪低窪處積水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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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2017-09-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6-100040 事由:貴公司所有91年01月出廠的738-**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9月27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05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2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17-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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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2014-09-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110066 |
否 |
限2014-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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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 (2014-09-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100183 |
否 |
限2014-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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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 (2014-07-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3-07004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