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王企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4612975
企業名稱: 丁王企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丁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02
(2023-06-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1
事由: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29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296巷6弄5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33-07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6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述如下: (一)現場比對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流程,發現廢水經綜合貯槽(T01-3)後進入膠羽池(T01-6),與許可登載廢水經綜合貯槽(T01-3)後進入混凝池(T01-4)及pH調整池(T01-5)之流程不符,違反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二)現場查核該事業製程原物料使用情形,發現製程實際使用原物料有防銹粉、研磨劑、脫脂劑、強排劑、收尾劑、鹽酸、太古油及氫氧化鈉,與許可登載原物料僅使用硫酸、氫氧化鈉及人造磨石不符,違反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與許可登載流程及原物料不符部分:貴公司已於112年11月1日丁環水字第1120005號函提出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流程及事業製程原物料使用情形之許可證變更,經審視許可證流程圖及變更內容皆已針對違規項目變更,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23-1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02
(2023-06-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令丁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2
事由: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29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296巷6弄5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33-07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6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集水槽(T01-2)查有未核定管線2條,管線上各有2個開口,廢(污)水可藉前述未核定管線排放於周界外承受水體,現場會同事業代表以紅色食用色素確認前述流向無誤,同時違反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該違規係屬刻意行為,應依違反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認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責令貴公司停止排放廢水依貯留許可核准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5
(2023-06-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31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出之集塵灰(D-1099),未登錄於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5
(2023-06-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32
事由:無機污泥(D-09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丁王企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0-07
(2019-09-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8年11月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2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8-100012
事由:丁王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338-SM車輛於108年9月5日9時50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135號(明維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21
(2018-04-20)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7-050006
事由:檢驗不合格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08
(2010-09-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9-110008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