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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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24-10-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41-113-120212 事由:廠外道路地面有明顯色差,經查為貴廠粉塵飄散於廠內地面上,經由堆高機及運輸車輛進出散佈廠外道路致污染地面,造成環境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
2024-05-28 (2023-09-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3-050046 事由:經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西路47號從事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屬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趙○○於112年6月1日調任為負責人(112年9月13日工廠變更登記完成),惟貴廠僅於112年10月26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暨代理人員註銷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31025013),因負責人僅得兼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且因未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5 (2023-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07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廢棄集塵袋現存於原料放置倉庫(2F);非有害集塵灰未實際設立存放區域,直接進行廠內再利用,貴廠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廠區平面配置圖,與使用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5 (2023-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20008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申報資料,廢耐火材料、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於112年1月至12月間產出量及上月貯存量(含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本月貯存量;另未申報廢棄集塵袋產出量及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5 (2023-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20009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廠廢棄物貯存區,除標示廢磚貯存區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纖維及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集塵袋)、廢耐火材料、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9 (2020-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00030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7月2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9年2-4月廢耐火材(D-05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5 (2020-0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03 事由: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6-01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分料桶作業區E008未裝設管線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4與許可核定流程圖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5 (2020-0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04 事由: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新增2座攪拌機,且操作使用中與許可核定流程圖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5 (2020-0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5 事由: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之料桶作業區E201氣罩收集之集氣管線堵塞、破損、斷管,無法有效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3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01 (2010-02-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文號:20-099-04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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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2021-0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0-04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02月25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