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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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2018-12-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因貴公司已於108年1月18日提出操作許可申請故不另予限期改善,惟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37 事由:本局於107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係以砂、石及水泥為原料經拌合後注入模具成形,且從事預鑄箱涵、預力電桿基樁、預力混凝土管、離心混凝土管、預鑄人孔、手孔、高壓混凝土磚、預鑄溝蓋板等或其他水泥製品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7批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30 (2008-09-1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97年11月24日前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1條 文號:21-097-100031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