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4680874
企業名稱: 徐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徐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09
(2024-06-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7000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112-09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15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3、403-1、404、及405號等13筆土地地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另於390、390-1、392、403-2、403-3、404-1、405-1等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7/18)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4-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31
(2023-08-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8002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15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3、403-1、404、及405號等13筆土地地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另於39-1、402-1、402-2、403-2、403-3、404-1、405-1等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7/18)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3-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05
(2023-04-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70004
事由:本局於112年4月12日至徐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濱海路三段3、5號),領有本府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108200007,下稱廢清書),現場有營運,現場經陪同人員至廠區,製造程序(230999),原料經圓篩機後分為兩條製程,第1條震動機-輸送帶-堆置區-最終產生產品(粗砂);第2條至碎石震動作業區後,進入二分輸送帶及一分輸送帶後,即產出產品(二分石、一分石),上述流程皆與原核准廢清書內容不符,貴事業因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而未辦理變更。
限2023-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9
(2023-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6001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查貴公司堆置場後方土地(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392及390地號)有堆放土石方情事,經檢核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區位置,查獲貴公司將原料(砂石)額外堆置於前開地號上,與許可登載核定地點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限2023-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02
(2022-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8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112-09號),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15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3、403-1、404、及405號等13筆土地地號;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11月3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另於桃園市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39-1、390、390-1、392、393-1、393-2、401-1、402-1、402-2、403-2、403-3、404-1、405-1地號及圳股頭段古亭小段817、818、819、820、821及822號等19 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7/18)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並限期於111年1月5日前完成改善;後貴公司提出2次限期改善展延申請,經本府同意展延至111年6月30日在案。 貴公司又提出第3次限期改善展延申請,經本府以111年7月12日府環空字第1110192497號函不同意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遂於111年7月18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貴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原許可核定事項不符,核認缺失仍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限2022-1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9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4
(2022-03-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20
事由:廢水處理設備沉砂池(ST01)現場量測尺寸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未依核准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9
(2021-1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110097
事由:貴公司為桃園市政府核准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H47A5869),廠區內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辦理;本局於110年11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廠內廢棄物(D-1801、R-0202、R-0601、R-1306、R-1307及H-0002)存放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限2022-0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8
(2021-1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3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3112-09號),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理辦法)」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3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物料堆置未設置或採行逸散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車行路徑採舖設粗級配,惟舖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上述缺失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告發處分。
限2022-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8
(2021-1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3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3112-09號),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15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3、403-1、404、及405號等13筆土地地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3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另於桃園市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39-1、390、390-1、392、393-1、393-2、401-1、402-1、402-2、403-2、403-3、404-1、405-1地號及圳股頭段古亭小段817、818、819、820、821及822號等19 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7/18)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告發處分。
限2022-06-30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3
(2020-05-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廠方人員至廢水處理設施查看,查核時發現WM01製程廢水流入ST01沉砂池,未依許可登載事項之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7
(2018-03-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08
事由:未按次記錄高分子凝集劑之使用。
限2018-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31
(2014-1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12007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31
(2014-1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12007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