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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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2019-0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40 事由: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2月12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立德路185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鐵(R-1304)貯存容器及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廢切削油(液)(D-1704)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油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