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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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2018-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0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1月及107年3月至6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107年1月及107年3月至6月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代碼:E-022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