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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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2019-07-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9年03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9年3月19日前備齊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申請。另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本局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限改日期:109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20040 事由:本局於108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成功路29巷23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設有混合填充機及乾燥設備各1台,查核時現場正常運作中,製程(M01)作業流程為原料聚醚多元醇(USP-833F)及異氰酸鹽類聚合物(I-608)經混合、填充、電熱乾燥後,即為成品,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之範疇,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現場製程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7-29 (2010-01-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9-070314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