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頂企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5006814
企業名稱: 旺頂企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旺頂企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17
(2024-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40-113-120010
事由:出口報單貨物名稱為PLASTIC SCRAP(PE),經現場開櫃(櫃號TSSU5026548)查驗,櫃門處前堆放外觀型態為長條型之廢塑膠共兩排,惟海關人員入櫃查驗後表示,其發現於廢塑膠之後方櫃內可見範圍,皆為袋裝、成捆之廢電線電纜,經觸摸含有油脂。因廢電線電纜無法移出,爰由海關人員剪出數條供查驗,現場會同海關、貨主代表查看確含有油脂之廢電線電纜,經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判定該批為廢光纖電纜(D-2603),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將該批廢光纖電纜輸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29
(2024-0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70036
事由:貴公司代表於113年2月27日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案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配合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111年收受佳億化工企業社及尤爾衛之廢塑膠,交由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再利用檢核之晨旭經濟循環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子奇)處理,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再利用情形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29
(2024-0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文號:40-113-070037
事由:貴公司代表於113年2月27日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案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配合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收受佳億化工企業社及尤爾衛之廢塑膠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3
(2021-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0-111153
事由:亂倒一般廢棄物。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3
(2021-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0-111153
事由:亂倒一般廢棄物。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