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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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2024-06-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70016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0402799)領有本局核發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55-01號),經本局113年6月7日派員執行稽查,查貴公司於安定區港口段208、209、210、211、212、213、213-1、214-2、217筆地號有堆置土方及違規使用情事,與其領有之操作許可證登載地號不符,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編號:001005)、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否 |
限2024-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24 (2021-07-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未於本法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視為未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文號:20-110-08000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55-00號),本局110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有以下缺失1.X103~X106堆置場上原物料堆置已超出阻隔牆外,且堆置物覆蓋防塵網未達90%以上,阻隔牆上方設置灑水器未能噴灑至阻隔牆外砂及碎石之原物料。2.X101及X102刨除料堆置區覆蓋防塵網未達90%以上。3.另在原許可證規定堆置區外,亦新增多處放置刨除料及級配料。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於110年月7日19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貴公司於110年7月6日提出申請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0年7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複查,現場貴公司正常營運中,然其上述3.另在原許可證規定堆置區外,亦新增多處放置刨除料及級配料仍未清理完成改善,是本案認定未完成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1-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2 (2021-04-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5001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55-00號),本局110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發現以下缺失:1.X103~X106堆置場上原物料堆置已超出阻隔牆外,且堆置物覆蓋防塵網未達90%以上,阻隔牆上方設置灑水器未能噴灑至阻隔牆外砂及碎石之原物料。2.X101及X102刨除料堆置區覆蓋防塵網未達90%以上。3.另在原許可證規定堆置區外,亦新增多處放置刨除料及級配料。貴公司未依上開許 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21-07-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0-080008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1 (2020-10-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20-109-12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經本局109年10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正常操作中,經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制區覆蓋防塵網面積未達百分之八十,扣4點;2.輸送帶未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3.車行路徑有路面色差,扣4點;總計扣18點。 |
否 |
限2020-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