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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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2022-07-1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11-120007 事由: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近一次審過日期為110年9月11日,並開始貯存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399),貯存期限應至111年9月11日止。惟貴公司於111年9月30日向本局申請延長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遲至今日尚未委託清除。故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期限,且產生後貯存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