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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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2023-05-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2-05001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竹田鄉頓物段0755及0755-0003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作業廠房新建」之工程,係屬應繳納空污費工程,依法應於開工前申繳空污費,本工程開工日期為111年10月20日,惟其遲於112年5月17日方完成申繳,逾期209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74條第1項、第85條規定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所示。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