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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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2024-0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030005 事由:案經本局113年1年25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混濁含異味廢(污)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台端從事米粉、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產生之廢水經2桶大型沉澱過濾槽及1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出,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含異味廢(污)水排出廠外。查台端(即信成米粉工廠)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21 (2023-07-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2-080029 事由: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且含有油污廢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台端進廠稽查,台端係從事米粉、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產生之廢水經1座沉澱池處理後排出,惟據台端廠方人員表示已久未清除底泥致沉澱效果不,經查該股廢(污)水仍混濁帶有油污,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6 (2020-0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50013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旁大排水溝圓形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將製程及清洗機具產生之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前述大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