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5655752
企業名稱: 尚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尚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29
(2024-07-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80043
事由:本局派員於113年7月23日會同貴公司人員於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之排放管道(編號:P101)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部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101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4,120(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如有異議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限2024-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9
(2021-0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3001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之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於109年1月至11月申報之產出量、貯存量與聯單(處理)量不平衡,有申報錯誤情事,且其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於109年9月至11月有貯存量申報,惟無產出量、聯單(處理)量申報情形;又廢水處理程序之無機性污泥(D-0902)109年3月至6月貯存量亦有申報錯誤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5
(2019-05-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37
事由:貴公司108年5月6日委託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紙混合物(D-0699)、事業活動產生一般性垃圾(D-1801)至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聯單編號:S220164510800008),經該廠平台檢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73ppm)超過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車號:Z3-602),惟查貴公司委託該公司清除該批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7
(2015-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0001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1
(2015-06-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80020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8
(2015-04-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09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27
(2012-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4746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24
(2012-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01002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21
(2011-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0-092237
不須改善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10
(2010-07-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9-11020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03
(2009-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8-02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