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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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2023-04-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50027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審視佐證影片並派員於112年4月29日13時42分前往本市苓雅區五福三路117號與英雄路口工地稽查,貴公司坦承於是(29)日13時01分確有使用吊車進行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25 (2023-03-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40007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4日00時00分前往本市前金區河東路165號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使用混凝土車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7 (2022-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空地內廢棄物。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11-050327 事由:本市中西區公所通報中西區武聖段2288-9地號環境髒亂,空地內堆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影響環境公共衛生,並於111年3月31日函文臺端,限期於111年4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市中西區公所於111年4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且有複查照片為證。 |
否 |
限2022-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8 (2021-0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1001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92號對面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38-2地號)發現貴公司工地使用二台水泥灌漿車及五部預拌混凝土車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5 (2019-1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31559 事由:工程施工泥沙泥漿污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5 (2019-12-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31560 事由:工程施工,泥沙泥漿汙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26 (2013-08-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2-08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13 (2013-07-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2-08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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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2021-0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1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管制編號點選錯誤,致誤開立110年1月28日高市環局噪處字第22-110-010017號裁處書,是以,該裁處書應予登錄註銷,並重新開立裁處。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92號對面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38-2地號)發現貴公司工地使用二台水泥灌漿車及五部預拌混凝土車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