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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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2019-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8 事由:本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7.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8 (2017-10-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120022 事由:發現貴公司存放「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有19袋太空包」、「其他單ㄧ非有害廢金屬(代碼:D-1399)」有7袋太空包、「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以貝克桶存放有2桶,惟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4 (2017-10-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6-12002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熱鍛螺帽工場旁有油水分離槽設備,經初步處理再抽至廢水處理設備(T01-01),廢水係來自場內作業產出,經管線收集而來,惟現場雨水溝、場地有殘留油污廢水痕跡,收集效果不佳,且於許可證未有該設備單元,亦無提出變更申請,顯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