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6-19 (2023-05-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011 事由: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營建工地有使用動力機械(1台壓送車及2台水泥預拌車)正進行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16 (2022-06-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1-090826 事由: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2 (2020-09-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9-100006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9月28日09時55分前往稽查,該工程進行挖土作業,人員於第一次量測地點複查,量測均能音量為74.4分貝,背景音量為57.6分貝,兩者相差十分貝以上不予修正,已逾營建工程第三類日間時段72分貝噪音管制標準,綜上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確認違規屬實簽名。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1 (2020-04-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50002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3日12時5分前往左營區新庄段十三小段1499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使用吊車等動力機械進行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4 (2019-11-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8-120050 事由: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1月29日11時42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澄德段9地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周界外(判定位置:八德東路上)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察貴公司正使用破碎機具(1台破碎機、1台夾碎機)進行地面混凝土塊破碎、夾碎拆除等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之作業,惟未設置有效防制粒狀染物逸散之設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16 (2017-10-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110006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使用破碎機(怪手)進行舖面破碎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八德東路188號旁)檢測整體作業均能音量為76.6分貝(最大音量90.8分貝),背景音量為64.0分貝,二者相差逾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6.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人員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0 (2017-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50003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08日16時26分至貴公司營建工程(澄清路與覺民路口)查察,稽查時該工地使用破碎機進行預留筋施工作業,經會同陳情人至指定處所檢測均能音量為81.7分貝,背景音量為64.1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爰整體音量為81.7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0 (2017-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5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19日10時51分至貴公司營建工程(澄清路與覺民路口)查察,稽查時會同陳情人至指定處所檢測整體均能音量為74.7分貝,背景音量為61.3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爰整體音量為74.7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30 (2017-02-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6-03000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28日前往澄清路與覺民路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吊車作業,已違反分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之規定:「營建工程於各纇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16 (2016-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5-0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16 (2016-0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5-02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