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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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2024-0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20012 事由:貴公司係承攬中鋼公司第二轉爐連鑄工廠生產支援工作,是日係因清潔人員在鐵鋼程序(MO3製程)進行駐廠粉塵清潔,因人員作業疏失未將粉塵打包直接倒入廢鋼坑(原料)致轉爐(EO42)熔煉作業時,因所投入之原料(廢鋼坑)參雜過量粉塵,造成鋼液劇烈反應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雖設有集塵設備,惟瞬間劇烈反應導致無法有效收集,造成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廠外,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01 (2015-07-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4-09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