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6052245
企業名稱: 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7
(2023-08-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10676
事由: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23
(2023-0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20085
事由:本局112年1月1日13時13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中和里援中段一小段96地號等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管制時段使用灌漿車等動力機械進行工程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3
(2021-0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3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01月24日13時53分前往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95號旁稽查時,發現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吊車),從事吊掛作業,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28
(2021-0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10016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上揭時段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57號對面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81地號)發現貴公司工地使用一台伸縮臂機具及一部載運貨車動力機械正進行挖掘地下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3
(2020-03-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40009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上揭時段分別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與林森三路交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81地號)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兩部預拌混泥土車及一部吊車等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2
(2020-03-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4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該案件尚未寄出,該公司負責人姓名鍵置錯誤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上揭時段分別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與林森三路交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81地號)施工區工地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兩部預拌混泥土車及一部吊車等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並將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0-04-22
(2020-03-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4000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上揭時段分別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與林森三路交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81地號)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兩部預拌混泥土車及一部吊車等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4
(2020-03-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40005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3月22日13時17分查察,稽查時大連街、北安街工地於例假日中午禁止施工時段從事施工行為(混凝土灌漿作業),依法告發並要求立即改善。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8
(2015-05-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8001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03
(2012-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7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