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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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2019-07-0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80001 事由:貴公司承攬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於本縣三義鄉三義交流道至三義減壓池1000m/m管線接續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6日派員查獲該工程因沉澱池功能不足,以致呈現橘紅色之廢水排放至周界水溝,且取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達7250mg/L,明顯污染水體水質。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