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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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2022-06-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文到日起立即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10 事由: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產生製程作業廢水,並逕行將未經妥善處理之製程清洗脫膜作業廢水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有害健康物質項目鉻濃度為4.5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mg/L)1.26倍;其他水質項目鋅濃度為6.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mg/L)0.24倍 |
否 | 不須改善 |
3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