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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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2020-12-1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生產果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製程殺菌設備所產生蒸氣冷凝水,未排入廢(污)水處理設施內,且經查該股冷凝水未登載於水污染許可證(文件)中。 |
否 |
限2021-04-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24 (2017-07-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02 事由:貴公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07月29日稽查及同月31日複查確認貴公司廢水處理確為操作不當導致廠內廢(污)水未經過完整之處理單元(流程)之處理,即逕自放流池排出並經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廠外,且經採樣其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52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22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20mg/L(限值100mg/L)),上述之污染物濃度皆已達放流水標準之5倍以上,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所定繞流排放之定義,本案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裁處。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3,29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10-24 (2017-07-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6-10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其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52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22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20mg/L(限值100mg/L))。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2,214,000 不須繳納 |
2017-06-30 (2017-05-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6002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產出之植物性殘渣自行或委託清除,惟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號碼、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29 (2015-09-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90051 |
否 |
限2015-10-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02 (2014-06-2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80010 |
否 |
限2014-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