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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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2021-11-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14 事由: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皮革軟化製程所產機台清洗廢水及廠區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所產洗滌廢水貯留於廠區槽體中。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6 (2014-10-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21-104-070209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