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昱營造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6328193
企業名稱: 元昱營造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元昱營造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5-23
(2025-03-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50241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亞伯土地開發「信義雅晑」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253號)(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25-05-11
(2025-03-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50097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5.0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文山區木柵路一小段550、551、555、556、557、558地號等6筆、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15號)
不須改善 18,000
尚未繳款
2025-05-08
(2025-03-1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50037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文山區木柵路一小段550、551、555、556、557、558地號等6筆、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15號)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25
(2025-01-2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4016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文山區木柵路一小段550、551、555、556、557、558地號等6筆、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15號)(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18
(2025-02-2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40105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1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文山區木柵路一小段550、551、555、556、557、558地號等6筆、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15號)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17
(2025-02-2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40099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8.5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亞伯土地開發「信義雅晑」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253號)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01
(2025-01-0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40004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文山區木柵路一小段550、551、555、556、557、558地號等6筆、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15號)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3-04
(2025-01-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亞伯土地開發「信義雅晑」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253號)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20
(2024-1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21464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泥砂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07
(2024-11-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10134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文山區木柵路一小段550、551、555、556、557、558地號等6筆、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15號)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5
(2024-11-0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120018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亞伯土地開發「信義雅晑」住宅新建工程,111建字第0253號,泥水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8
(2024-11-0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3-110458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9.2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亞伯土地開發「信義雅晑」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253號)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8
(2024-11-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3-110459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0.6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亞伯土地開發「信義雅晑」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253號)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3
(2023-04-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2-060038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北投葉公館新建工程,106建字第0122號,泥砂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5
(2023-03-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3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營建工程進行佈樁灌漿作業,工區內泥水未妥善處理防治致泥水注入雨水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磺港溪)(磺港溪:丁類水體)(工程名稱:北投葉公館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6建字第0122號)
不須改善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1-30
(2022-06-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10033
事由: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6月24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175886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保利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30,000,000元,工程面積:1,823.66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1248號](管制編號:H45C5001)已於111年4月2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惟本局於111年6月29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6月2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1-30
(2022-06-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10034
事由:經本局於112年1月30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貴事業承攬保利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30,000,000元,工程面積:1,823.66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1248號]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1年4月2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5
(2022-01-04)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依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5項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1-042348
事由: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