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軒堡食品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6336314
企業名稱: 香軒堡食品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香軒堡食品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27
(2024-06-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38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反映貴公司有排放廢水至大排水溝之情事,本局為辦理稽查作業,爰攜帶證明文件進入貴公司廠房檢查廢棄物(廢水)貯存情形,惟貴公司人員不配合本局稽查,又請本局人員離開貴公司廠房並將大門關閉深鎖,貴公司規避檢查之意圖明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28
(2024-04-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050019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3日10時0分前往該址稽查,於該址廠房後方排水口發現一股廢水排放至後方大排水溝中,且大排水溝內已累積大量浮油及食物烹煮殘渣,入場查察發現係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調理包),將烹煮肉塊產生之廢水直接排放至後方大排水溝,於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4400244):生化需氧量2030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3700mg/L(標準限值:100mg/L)、水溫38.6°C(標準限值:35°C),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