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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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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2024-06-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38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反映貴公司有排放廢水至大排水溝之情事,本局為辦理稽查作業,爰攜帶證明文件進入貴公司廠房檢查廢棄物(廢水)貯存情形,惟貴公司人員不配合本局稽查,又請本局人員離開貴公司廠房並將大門關閉深鎖,貴公司規避檢查之意圖明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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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024-04-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050019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3日10時0分前往該址稽查,於該址廠房後方排水口發現一股廢水排放至後方大排水溝中,且大排水溝內已累積大量浮油及食物烹煮殘渣,入場查察發現係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調理包),將烹煮肉塊產生之廢水直接排放至後方大排水溝,於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4400244):生化需氧量2030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3700mg/L(標準限值:100mg/L)、水溫38.6°C(標準限值:35°C),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