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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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2019-07-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9月26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24 事由:本局於108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塑膠膜)->印刷->烘乾(天然氣為燃料)->裁切->成型->成品,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資料107年油墨用量為4,972公斤,油墨稀釋用溶劑使用量為3,360公斤,兩者合計年用量為8,332公斤,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09-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8-25 (2008-04-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7-08037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