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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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2024-04-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4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廢(污)水處理設施T01-01抽水井pH測值12.1(許可操作範圍:6~10)、懸浮固體測值2,620mg/L(許可登載最大值:900mg/L)、化學需氧量測值3,650mg/L(許可登載最大值:1,300mg/L)、銅測值20.6mg/L(許可登載最大值:3mg/L);上述均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否 |
限2024-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