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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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2020-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文號:40-109-09002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廠內產出閃火點小於60℃之廢液(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部分露天堆置,無防止雨水流入或滲透設備及措施,亦未於貯存區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6 (2014-06-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5-07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08 (2015-10-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文到之日起命貴公司表面塗裝作業製程停工。並限於105年4月15日前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5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30010 |
否 |
限2016-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15 (2014-06-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5-02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新開立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