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6383370
企業名稱: 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11
(2024-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110002
事由:貴公司代營運本局八里垃圾焚化廠,本局八里垃圾焚化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09號),排放管道P30*檢測頻率分級為第二級,於每半年執行1次定期檢測,惟112年下半年未於執行定期檢測前7日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通知本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1
(2023-12-2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40007
事由:貴公司代營運之八里垃圾焚化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330-09號),現場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惟112年8月18日排放管道(P301)之連續自動監測項目氯化氫濃度累計3小時超過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40ppm)。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1
(2023-12-2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40008
事由:貴公司代營運之八里垃圾焚化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330-09號),現場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惟112年11月13日排放管道(P201)之連續自動監測項目氯化氫濃度累計3小時超過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40ppm)。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6
(2018-06-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7
事由:貴公司自105年11月5日起為本局新店垃圾焚化廠之營運管理廠商,經查107年6月25日上午5時發生異常排放煙氣事件,惟未於1小時內通報本局。

訴願人撤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03
(2016-08-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容應一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02000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處分對象有誤
限2017-04-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6-09-30
(2015-10-1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50001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
限2016-12-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450,000
不須繳納
2012-09-12
(2012-01-0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0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5
(2011-10-2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後1個月內提報連線確認報告書。限改日期:101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1-02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裁處權時效業已逾3年
限2012-03-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1-11-28
(2011-10-2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後1個月內提報連線確認報告書。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0-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1-10-20
(2011-08-0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0-100003

訴願駁回
限2011-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0
(2011-08-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0-10000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未採有利於訴願人之原始數據計算值
限2011-10-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0-08-26
(2010-03-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2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20-099-08000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2-11-07
(2011-11-04)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11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當事人間的契約書係屬私法上契約關係,該項約定並不發生變更違反公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之法律效果。
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
2012-09-12
(2012-01-0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案件重覆建置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