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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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2024-06-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70105 事由:貴公司所有KLH-6377柴油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05 (2024-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70053 事由:車輛KLD-951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07 (2023-12-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1403 事由:車輛219-JA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08 (2023-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4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30085 事由:車輛381-JF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09 (2023-10-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2-110039 事由:本案於112年10月13日於本市仁德區崑崙路733-1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6年5月出廠(第2期車)的3*9-Q9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否 |
限2023-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30 (2015-11-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5-010315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27 (2014-01-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3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原處分撤銷 |
是 |
限2014-05-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1-12-01 (2011-10-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120001 |
否 |
限2011-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21 (2011-08-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90030 |
否 |
限2011-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27 (2011-04-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0-060207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30 (2011-04-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50062 |
否 |
限2011-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