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6533075
企業名稱: 上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上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13
(2023-10-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本案已於113年5月10日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交限期改善證明文件,不另通知限期改善。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14
事由:貴公司從事熱媒加熱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 許可證(M05)(證號:N2108-03;N0024-01),本縣環境保護局 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501)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貴公司目前為鍋爐改善展延期間故其排放標準依據本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50ppm,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粒狀物實測值為 599ppm,未符合前開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0
分期繳款中
2024-10-28
(2021-08-2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3-100016
事由: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817-08號)及(M06)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09-03、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27-01號),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原設空氣污染專責人員代理人蘇○○110年8月6日離職,於113年7月5日線上申請註銷專責人員代理人,新設置專責人員代理人林○○及洪○○案;經查貴公司未依上開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依第7條第4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提報專責人員代理人異動申請。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2024-03-26
(2023-10-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請於113年6月6日期限屆滿前,準備M05相關改善證明文件(提供自裁處書文到日起許可證內各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 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30008
事由:該公司從事熱媒加熱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M05)(證號:N2108-03;N0024-01),本縣環境保護局 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501)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貴公司目前為鍋爐改善展延期間故其排放標準依據本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50ppm,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粒狀物實測值為599ppm,未符合前開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0
分期繳款中
2023-06-21
(2021-03-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失,不另通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60018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07
(2016-12-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3月22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22號設廠,從事布疋印染整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704-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查其燃料、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紀錄資料僅紀錄至105年9月份,核認定未依許可證核可內容操作與紀錄。
限2017-03-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20
(2016-04-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7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檢具M01製程洗滌塔操作參數改善文件及自105年6月份至改善期限前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101)操作紀錄,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限改日期:105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50003
限2016-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16
(2015-04-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7月9日前完成改善。請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檢具104年5月至104年6月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洗滌塔操作紀錄,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之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6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28
(2012-08-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1年10月15日前,檢送101年8月7日起至提送日之累計行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80013
限2012-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1-30
(2011-09-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1000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