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2-16 (2023-02-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2-020012 事由:本案111年11月30日彰環稽字第1110077620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2年1月31日前將現場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完畢。本局於112年2月1日派員前往現場,現場一般事業廢棄物未完全清除,未完成改善條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3-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24 (2022-09-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貴公司受託清除並貯存於前揭場址之廢棄物應於期限屆滿前全數清除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1-110015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彰鹿路五段274巷30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查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47號,至2024年8月31日止),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鹿港鎮東昇段1578、1574-4地號,案經本局111年9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3-01-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20012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4 (2020-03-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9年4月7日裝置GPS,不另於限期改善,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9-040024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准字號: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47號),經本局於109年2月19日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MS)申報資料(聯單編號:N070420310900004、N070420310900005號),貴公司於109年1月21日及2月5日使用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之清除車輛(車號:F7-777)清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惟該項廢棄物係屬公告應裝置GPS之清運機具載運項目,貴公司未使用裝置GPS之車輛逕行載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