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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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2018-01-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07-030017 事由:本局於107年1月29日派員至該公司(F24定檢站)查核,檢驗即時檔車號與機車攝影檔車號有不符情形(106年5月23日將車號:CFP-542誤植為CFP-452、5月25日將車號:BJG-3711誤植為BJC-371、6月23日將車號:RYA-549誤植為RYA-459、8月23日將車號:971-GRN誤植為917-GRN、12月2日將車號:5HD-561誤植為5HD-651),年度內累計缺失筆數合計達5筆,且未主動通報本局修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