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6899664
企業名稱: 泰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泰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8-29
(2018-04-25)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80009
事由: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新園鄉新房段347-1、347-2、353-1、399~401、349、350、351、352地號辦理工廠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7年4月25日,申報日期107年8月20日,逾期天數為117日),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7
(2017-12-01)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50004
事由: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屏東縣新園鄉新房段347-3.347-4.353號等3筆地號辦理屠宰場、作業廠房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6年12月1日,申報日期107年5月15日,逾期天數為165日),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3
(2018-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07
事由:貴公司係屬公告應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再利用等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3
(2018-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50008
事由:案係屏東縣環保局至安章企業社稽查並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委託安章企業社再利用之動物性廢渣(R-011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經本局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動物性廢渣(R-0119)係委託三冠畜牧場及安章企業社清除及再利用,惟貴公司未於委託清除、再利用前,先與安章企業社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8
(2017-05-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80038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5月19日至貴公司查核,並限期於1星期內向本局檢送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查核,貴公司代表方○○於106年5月22日至局說明並表示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尚未提送,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8
(2017-05-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80039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5月19日至貴公司查核,並限期於1星期內向本局檢送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查核,貴公司代表方○○於106年5月22日至局說明並表示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8
(2015-1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5-02002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29
(2014-09-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3-101043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1
(2014-0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030098
限2014-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