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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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2019-12-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55 事由: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月9日函報108年12月底渣再利用處理月報,該月販售鐵及非鐵金屬予貴公司,共計11車次,查貴公司再利用檢核許可期限至108年11月20日,108年12月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