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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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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2022-10-1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10009 事由: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2.於111年10月13日14時20分會同檢測公司及該廠業者代表查察(該廠作業中),針對該廠瀝青混擬土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1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14時50分-14時58分。 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檢測結果: 排放管道為5,500,查該廠排放管道頂部離地高度(h)為19.83m,根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標準中,排放管道高度18<(h)<=50m,則標準值為2,000,檢驗結果為符合法規標準。 |
否 |
限2023-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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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2021-04-1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080013 事由:1.本局於110年4月13日9時23分至該廠周界,稽查時於下風處發現未明顯瀝青異味,會同業者至廠內,於當時AC2鍋爐運作中,防制設備亦運作中。 2.已當面告知業者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了,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3.另至廠內查察,經查該廠收受再利用之燃煤飛灰(R-1106)之貯料倉,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業者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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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2017-09-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0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混凝土及瀝青拌合作業,製程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及無機性污泥,已廠內再利用方式進行處理,惟查其106年5月、6月及7月申報資料,僅於105年5月31日、106年6月30日及106年7月31日各申報1筆資料,未確實於再利用後1日內申報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及數量,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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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3 (2009-11-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1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099-010001 |
否 |
限2010-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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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2008-12-2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4月0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098-030007 |
否 |
限2009-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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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8 (2007-11-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7-010050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