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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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2021-03-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0年4月29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0-040128 事由:臺端(即政辰傢俱行)所有車號KEH-9160車輛於110年3月4日10時21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