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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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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2022-10-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於112年1月18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 文號:21-111-120093 事由:臺端(即好時蔬農產行)所有車號ARU-9982車輛於111年8月25日12時12分行經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335號旁經民眾檢舉有排放污染之虞,經本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連續2次通知限期完成排氣檢驗在案,已逾通知限期111年10月28日,迄今仍未完成檢驗。 |
否 |
限2023-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