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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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2022-11-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2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貴廠於後龍鎮龍坑段861-7地號堆置營建混合物(廢磚、廢陶瓷、廢鐵)約9000立方米,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廠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 |
否 |
限2023-01-31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