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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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2024-08-1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90014 事由: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4-08-21 (2024-07-2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80250 事由: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4-08-21 (2024-08-0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80251 事由: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4-05-24 (2024-03-1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50332 事由: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