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106年度轄管水防道路維修改善工程

企業統一編號: 88500000
企業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106年度轄管水防道路維修改善工程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0-04-29
(2010-03-03)
臺南市 主旨:限改日期:099年06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099-040001
限2010-06-10前改善
待改善
不須繳納
2012-12-20
(2012-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21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2-12-20
(2012-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21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2-12-20
(2012-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21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2-12-20
(2012-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22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2-12-27
(2012-1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33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3-11-14
(2023-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10792
事由:積水容器〈樹洞〉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2
(2015-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00878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7
(2015-10-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
文號:23-104-110006
限2016-0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9
(2017-01-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6-03044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案經比對106年1月25日照片所呈現之樣貌,與本局第1次查獲違規時所拍攝之1月16日照片,由於無法確定2者拍攝角度及位置是否相同,故無從判斷1月25日照片中之廢棄物係1月16日已存在之舊有廢棄物,意即1月25日之存證照片均無法證明訴願人未將原查獲之違規狀態完成改善。
事由: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有礙環境衛生。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7-07-28
(2017-04-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72428
事由:積水容器(花盆、瓷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11
(2011-04-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100001
限2011-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5
(2016-03-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5-050018
限2016-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0
(2011-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4月2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01
限2011-04-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6
(2011-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依100年11月22日巡查紀錄,該工程已完工,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2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08
(2011-12-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依101年1月17日巡查紀錄,該工程缺失已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30005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09
(2012-01-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30006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02
(2012-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7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3
(2012-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01-120005
限2012-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3
(2012-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1-120006
限2012-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3
(2012-09-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9條
文號:23-101-120004
限2012-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18
(2012-11-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1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18
(2012-11-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1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05
(2012-1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2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27
(2013-03-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50009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10
(2013-04-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2-060005
限2013-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7
(2013-04-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2-060006
限2013-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05
(2013-06-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80003
限201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03
(2013-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80003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15
(2013-07-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3-102-08001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有瑕疵
不須改善 20,000
不須繳納
2013-08-19
(2013-07-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2-080011
限2013-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20
(2013-09-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2-110008
限2013-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8
(2013-11-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10011
限2014-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8
(2013-1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10006
限2014-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8
(2013-1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10007
限2014-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8
(2013-1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10008
限2014-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10
(2013-1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10012
限2014-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2-11
(2013-1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0條
文號:23-103-020006
限2014-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8-07-22
(2008-06-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7-070165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09-07-01
(2009-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8-070001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08-10-20
(2008-0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7-100003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30
(2009-03-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098-040007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30
(2009-03-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098-04001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05
(2009-11-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2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120004
限2010-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20
(2013-10-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2-11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開
限2013-1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
不須繳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前峰子滯洪池工程並辦土石標售-工程標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3-05-27
(2013-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50006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典寶溪排水鐵路橋上游段左岸整治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第2次)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4-05-13
(2014-04-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3
限2014-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典寶溪排水鐵路橋上游段右岸整治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4-05-14
(2014-04-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3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102年度高雄市茄萣區海堤環境改善工程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4-03-11
(2013-12-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另本案103年2月19日稽查確認,該工程已缺失改善完成且工程已完工,故不再予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30003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後勁溪排水後續改善工程(9K+200~9K+400)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4-02-20
(2013-12-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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