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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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2025-02-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40011 事由:本局114年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正常操作,許可核定噴漆作業區(E003)廢氣經活性碳吸附塔(A002、A003、A004)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P002、P003)排放。現場發現E003至A002、E003至A004管道破損,造成空氣污染物於破損處洩漏,以PID測量破損處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分別為59.29ppm、18.32ppm,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二甲苯、甲苯、乙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0 尚未繳款 |
2024-12-30 (2024-08-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85 事由:本局113年8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正常操作,許可核定噴漆作業區(E003)廢氣經活性碳吸附塔(A002、A003、A004)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P002、P003)排放。現場發現A002、A003風門縫隙破損,造成揮發性有機物於破損處洩漏,以PID測量破損處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分別為A002(5795ppb)、A003(18.4ppm),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7 (2018-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50043 事由:貴公司107年5月6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永安區竹子港段1008地號(本市永安區永工六路4號)之拆除工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1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1114號准予拆除函)已完工,且該工程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7 (2018-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44 事由:貴公司107年5月6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永安區竹子港段1008地號(本市永安區永工六路4號)之拆除工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1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1114號准予拆除函)已完工,且該工程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7 (2012-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2-070003 |
是 訴願人撤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