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蜂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8659922
企業名稱: 台灣金蜂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金蜂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2-12
(2023-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08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31日於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機車製造程序產出之廢油漆漆渣(D-1701),112年5月貯存0.5公噸,112年6月產出1公噸,聯單清除0公噸,貯存2公噸,惟該6月正確應為貯存1.5公噸,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貯存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6
(2019-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3006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未依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6
(2019-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3006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6
(2019-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3006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6
(2019-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3006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清除前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逕行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30
(2017-03-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6年8月3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62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5號,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塑膠塗裝程序(M04)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天然氣105年製程全年使用量為33,478 m3/年,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18-00號)核定內容不符,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6
(2017-03-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48
事由: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5號) (M05)金屬表面塗裝程序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原許可證核定脫脂槽(E009)有三排放管道、皮膜槽有二排放管道,於現場勘查發現其脫脂槽(E009)僅有二排放管道、皮膜槽僅有一排放管道;另塗裝作業區(E011)及烘箱(E012)中間有一脫脂槽及皮膜槽,各有一排放管道,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
限2017-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06
(2011-03-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0-04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