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8-21 (2018-07-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7-08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該公司排放管道排放白色煙霧,違反行為時稽查人員並未詳述目視排放管道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是否超過規定20%以上及累積超過3分鐘以上之規定,無法證明該公司排放管道排放白色煙霧有超過排放標準之規定,擬撤銷本案裁處書(高市環局空處字第20-107-080028號)案。 事由:製程全部機組開機生產,其防制設備無法有效處理污染物造成白色煙霧從排放管道排出。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