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拌合企業社

企業統一編號: 88812307
企業名稱: 新亞拌合企業社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鋐聯開發有限公司苗栗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07
(2024-02-1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30001
事由:貴事業於113年02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回收水表讀數皆未依規定確實登載填寫。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7
(2022-06-0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20-111-110013
事由:貴廠專責人員、代理人均於110年離職,惟未以書面方式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亦未依期限3個月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限2022-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1
(2022-03-0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1-050001
事由:該廠自111年1月起迄查核日(3月4日)止,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內容每日記錄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製量、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
限2022-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4
(2022-03-0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03
事由:製程產生之廢水,貯存於廢水處理單元中(初級沉池),惟未依規定申請廢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運作。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新亞拌合企業社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29
(2022-03-0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33
事由:該商號非法收受處理桃園市駿揚海實業有限公司(登記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東路91-13號,實際廠址:桃園市龜山區西勢湖路7-1號)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計11,300公斤,將其澆注製成1m3混凝土塊,惟該商號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處理廢塑膠混合物。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1
(2022-04-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文號:40-111-060009
事由:所屬苗栗廠曾退運之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一般事業廢棄物,未有留存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4
(2021-08-1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期限: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1-010022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3日及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該企業社所屬苗栗廠執行稽查時,現場查核屬違規事項: 現場廠內貯存之R-1107燃煤底灰及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事業廢棄物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分區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25
(2020-12-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期限:裁處書送達翌日起2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010015
事由:本局於109年12月24日派員至該企業社所屬苗栗廠執行稽查時,現場查核屬違規事項,如下: 1.勾稽該廠上網申報聯單資料,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於109年11月份收受量已逾核准數量百分之十。 2.再查該廠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0
(2020-06-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11001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4日派員至貴企業社苗栗廠查核,查核當日現場未有任何原物料、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等操作紀錄,後函請貴企業社於109年7月25日前(109年7月14日府環空字第1090044211號函),將107年8月迄今之相關紀錄函文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貴企業社未依規定函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限2020-12-15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1
(2020-03-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02
事由: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至該企業社苗栗廠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查現場堆置場設置之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4點),輸送帶未符合密閉式輸送規範(4點)及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有明顯色差(4點),違規項目記點共計1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5及6條規定。
限2020-05-30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7-21
(2015-04-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及限期於104年9月20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4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02
限2015-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08
(2015-02-1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050006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26
(2010-11-1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1-030006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10-14
(2008-09-3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限期於97年11月30日前完成補正。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
文號:30-097-100006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